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

 

定義:土地2年內一或一買,

繳出的土增稅依不同情況,可以申請重購退稅。

 

適用條件

 

  • 一、不管是先或是先,只要在2年內都符合
  • 二、不管是新地還是舊地所有權人要是同一人
  •  
  • 三、需符合自用住宅規定:
  •  
  •  1年內沒有供營業出租行為,新購入的土地也不能
  • 營業出租的行為(會被列管5年){詳說:6}。
  •  
  • 所有權人要是登記個人配偶直系親屬,
  • 其中1人去戶政事務所登記 。
  •  

四、限制條件:

 

2年內完成先或先,自用住宅用地

(如果先買後賣的房地,原來的舊房地也要符合

上述自用住宅規定)。

 

  • 新購土地面積於都市土地面積
  • 未超過3公畝 (約90.75坪) 非都市土地 (約211.75坪)
  • 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

 

五、重購退稅計算方法

新購用地的移轉現值 -

(原出售用地移轉現值 - 已繳土地增值稅)=餘額A 

已繳土地增值稅≦餘額A時,已繳的增值稅 可全數退還。

已繳土地增值稅>餘額A時,可退還相當於餘額A的稅。

餘額A≦0,則不符合退稅要件。 

 

六、新購土地被列管5年

 

  • 1.再行轉移(含夫妻贈與)
  • 2.改作其他用途(例如營業出租都算喔)
  • 3.戶籍遷出  (本人配偶直系親屬需有1人登記)

 

如果上面有一條觸犯到都有可能會被政府追討重購退稅回來~

 

參考資料

土地資料

全國法規資料

信義土地報告

 

延伸閱讀

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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